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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新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夜查行动中,查处一起令人忧心的交通违法行为:一名年仅11岁的男孩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且未佩戴安全头盔。执勤民警发现后,立即将其安全拦停。
通过现场询问,执勤民警了解到,这名尚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,竟是其父母提供其日常骑行的。民警当即对男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、不戴安全头盔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,引导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险性。
出于对孩子安全负责,执勤民警驾驶警车将男孩护送回家,并当面向其父母说明情况,强调监护责任。然而,当民警将事情经过及危害性告知男孩母亲时,男孩母亲不仅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监护失职和孩子行为的违法性、危险性,反而情绪激动地指责执勤民警,推卸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尽的监管教育责任:“别人家的孩子不也在骑吗?你们怎么不去抓他们,专抓我家孩子?”
面对家长的不理智和错误认知,执勤民警再次向其讲清未成年人骑车上路的危险性和相关法律法规,告知未成年人无证或未达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。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父母提供车辆、默许甚至纵容孩子无证驾驶,是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,是对孩子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。
(通讯员 陈思元)
来源:玉溪日报 2025-07-17 A06版:六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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